包头市第四医院 2018-10-28
包头市第四医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讲座
为了使医护人员知晓和深入了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10月23日下午,市第四医院在四楼大会议室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讲座,由医院医调办宋芳主任主讲,100多名医护人员参加培训。
讲 座 现 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代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新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87年6月29日颁布,随着时代的变迁,医疗纠纷的处理出现了新的形势和要求,原《条例》中的损害赔偿已经不适用,医疗纠纷非诉讼途径处理途径不通畅,无法妥善地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讲座现场,宋主任通过逐条解读的方式,向医护人员讲解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的目的和意义,并突出对条例中的新变化、新内容逐一进行讲解,包括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尸体存留病房时间由不得超过24小时改为不得超过2小时;患方可复印的病历将没有主、客观之分等。
通过此次培训,医护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防范医疗风险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奠定了基础。
包头市第四医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职工防火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增强干部职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第四医院邀请“中国安全健康教育机构”康教官为各临床、医技科室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现 场 培 训
讲座中,康教官详细讲解了火灾发生后的逃生技巧、自救等知识,分析了火灾案例,讲解了如何使用灭火器材等内容。培训结束后,组织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消防疏散演练,保卫科高建业科长对消火栓如何使用进行了现场讲解和演示。
现 场 讲 解
此次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对防火消防常识安全有了进一步了解,防范和处置火灾等消防安全应变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