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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四医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讲座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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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四医院  2018-10-28

    包头市第四医院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讲座

    为了使医护人员知晓和深入了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树立依法执业的意识,10月23日下午,市第四医院在四楼大会议室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讲座,由医院医调办宋芳主任主讲,100多名医护人员参加培训。

讲 座 现 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代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新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87年6月29日颁布,随着时代的变迁,医疗纠纷的处理出现了新的形势和要求,原《条例》中的损害赔偿已经不适用,医疗纠纷非诉讼途径处理途径不通畅,无法妥善地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讲座现场,宋主任通过逐条解读的方式,向医护人员讲解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的目的和意义,并突出对条例中的新变化、新内容逐一进行讲解,包括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尸体存留病房时间由不得超过24小时改为不得超过2小时;患方可复印的病历将没有主、客观之分等。

    通过此次培训,医护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防范医疗风险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奠定了基础。

    包头市第四医院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职工防火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增强干部职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第四医院邀请“中国安全健康教育机构”康教官为各临床、医技科室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现 场 培 训

    讲座中,康教官详细讲解了火灾发生后的逃生技巧、自救等知识,分析了火灾案例,讲解了如何使用灭火器材等内容。培训结束后,组织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消防疏散演练,保卫科高建业科长对消火栓如何使用进行了现场讲解和演示。  

现 场 讲 解

    此次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对防火消防常识安全有了进一步了解,防范和处置火灾等消防安全应变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